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2017年4月11日下午2时许,在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学生街某宾馆,熊先生的女儿、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
美好人生刚刚绽放,便戛然画上句号,令人不胜唏嘘。
伴随“校园贷”而出现的罪恶,可谓多矣。据不完全统计,至今,有上百起“校园贷”相关的悲剧被媒体报道。
又如《中国青年报》2017年3月29日报道,湖南某大学22岁的学生会主席李某,通过使用别人的信息在不同网络贷款平台借贷100多万元无力偿还。因涉嫌诈骗罪,李某于2月25日被衡阳市珠晖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受骗上当的被害人包括李某所在世界杯365平台的27名学生。
如何不让“校园贷”的悲剧重演,应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如今,又一件真实的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在我们校园里,总有天真的同学们把“校园贷”看作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请你清醒一点啊!我的同学!“校园贷”这个“陷阱”你可千万别往里跳!
“校园贷”带来的危害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校园贷”具有高利贷的性质,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至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所以它可以带来危害是必然的。
“校园贷”犹如温水煮青蛙,开始时,大学生在虚荣心和好奇心的驱使下开始使用校园贷。然而这就像滚雪球和玩游戏一样,一开始就很难停下,最终大学生将面临的是高额的利息,甚至是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回顾过去,“校园贷”是2016年以来轰动校园及各大社会舆论话题之一,起因事件为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因此,在校园内凡是有推销不良贷款的都属于不法行为!
千万不要借“校园贷”
1.不为“帮忙”借钱。帮“别人”的忙,却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操作借款,不仅被动背负债务,同时极易泄露个人信息,甚至导致身陷骗局,蒙受巨大精神和财产损失。
2.不为“利诱”借钱。校园贷市场上不乏某些不法平台或个人打着“代理”或“中介”的旗号,号称“给好处费”或者以“刷单”兼职的形式要求大学生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在平台进行借款操作,是非法的诈骗行为。
3.不为“赌博”借钱。赌博陷阱,一旦沾染,前程尽毁。
4.不为“过度超前消费”借钱。不管自己的还款能力而盲目借款,用于购买超出自己承受范围的产品,这样的过度超前消费容易滋生攀比心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5.不为“撑面子”借钱。金钱买不来真正的朋友、家人和男神(女神),只有付出真心才能换来真情。
6.不为“拆东墙补西墙”借钱。在这家平台借款用于补上别家平台借款的窟窿,最终必将“四面楚歌”,难以填补。
防骗指南
1. 从提高意识开始,谨慎处事,不要一味贪图眼前利益、忽视风险;
2. 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无论是身份证、学生证还是支付宝、银行卡账户,都不宜随便透露给他人,哪怕是学院的熟人(包括老师、学长学姐、室友等),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借款或购物,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正规公司都有正规流程,放贷之前就要求交纳费用的贷款公司统统可计为骗子公司,请不要相信;
4. 理性消费,坚决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借款和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购物分期需量力而行,且要综合比较,同时切忌以贷还贷;
5.以贷款培训作为入职前提的公司也可直接列为骗子公司,可上工商局查询;
6.无论在任何场合之下,都要谨慎充当担保人,否则要承担贷款连带责任;
7. 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有危险或者被不法分子威胁时,要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需要及时告知自己的父母或辅导员,向自己的家人或老师求助;
8.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攀比、不炫耀,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同时应时常了解一些简单的金融常识如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
在这里,再次呼吁同学们、提醒同学们、警示同学们,“校园贷”这东西!
千万别碰!
千万别碰!
千万别碰!

